政策法规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完善“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和规范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在加快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4月19日颁布实施。这对加快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和推动新能源科技发展方面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
一、《办法》明确了示范工程的内容
该《办法》所称示范工程是指应用自主化的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能够开拓能源发展新领域,创新能源发展新模式,显著提升能源产业现有技术水平、经济性和核心竞争力,由国家核准的能源工程改造或建设项目。
二、《办法》指出了申报示范工程的注意事项
(一)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时,一并提交示范方案。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提交示范方案,其它企业通过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示范方案。
(二)示范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示范工程概况、工程技术方案、示范内容及目标、示范工作基础、实施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三)国家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示范方案进行评估,对于示范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通过比选论证确定拟推荐的示范工程。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国家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四)国家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示范方案进行审查: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产业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2、符合能源科技示范方向和要求,要在资源利用、节能减排、装置规模、装备制造、环保指标、经济效益等方面有大的提升或突破。
3、示范的技术或装备未实现商业化应用,但具有扎实的研究开发基础,或经过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的验证,能够较快地实现产业化。
4、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区域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三、《办法》强调了对示范工程项目的政策支持
(一)符合示范工程相关政策导向的工程项目将作为能源领域投资调控的重点鼓励和支持对象,优先列入国家能源行业相关规划。
(二)示范工程相关的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科研项目》专项,关键装备自主化纳入能源技术装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酌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示范工程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材料进口可按《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等文件要求,优先办理减免税手续。优先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相关技术开发机构和装备制造企业建设国家能源重大技术创新平台。
(三)对在示范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国家投资、能源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核准、考核评价、成果推广、表彰奖励以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部门意见
《办法》的出台,对加快能源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请公司相关部门、控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该《办法》,为公司创效益、保增长寻找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