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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务部积极做好新债权的划转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2-08-08

         2012年6月29日,河北省财政厅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石家庄旅游用布印染厂利用比利时政府贷款引进设备项目债权划转的通知》(冀财外[2012]33号),将2009年-2012年省财政厅偿还石家庄旅游用布印染厂利用比利时政府贷款引进设备项目的债权(人民币10,876,336.72元)划转给我公司。我部及时与省财政厅办理了项目划转交接手续,并积极做好债权的后续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