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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国企改制贪污1131万 华阳房地产原老总受审
    发布日期:2010-05-25

         原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明来涉嫌单独或伙同公司会计、副总会计师牛景云贪污、受贿共计1200万余元。今天上午,黄明来因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上午,花甲之年的黄明来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此前,黄明来已被取保候审。记者看到黄明来手中的文件袋中,备有救急药。10时许,第二被告人牛景云被法警押解到法庭,这名46岁的女会计已是满头白发,她一见到旁听席上的亲属眼圈就红了。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间,黄明来伙同牛景云,在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转制过程中,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向审核部门隐瞒财务账证手段,将公司经营部拥有的净资产1131万余元非法占有。

      此外,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间,黄明来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开发工程项目过程中,以自己促成合作合同变更,使北京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与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合作为由,向北京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索取7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明来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牛景云的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开始后,黄明来表示指控“不属实”。2001年,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由国企改为有限责任公司,黄明来除了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外,还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当时的改制我们是朝阳区头一家,怎么改我们也不知道,也没人跟我说应该怎么弄。”

      公诉人问,为什么改制时没有把华阳公司密云经营部纳入评估范围。“当时具体情况我记不清了。”黄明来说话突然显得磕磕绊绊。“因为密云经营部有一笔债务,所以没把密云经营部纳入。”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