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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承认受贿48万老婆主动退81万暗藏怎样玄机?
    发布日期:2010-06-28

         日前,广州市原交委主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区秉昌涉嫌收受贿赂300余万元,在广州中院补充开庭。首次开庭时,区秉昌坚决否认指控的八项犯罪事实,仅供述忘了给施工队装修费48万余元。但其老婆却主动退赃81万元。区秉昌坚持原来的供述,称并不知道81万元的事。(广州日报6月25日报道)

      贪官受审承认受贿48万老婆主动退81万令人心生疑窦。

      老婆主动多退33万元赃款,是夫妻预谋不周、通气不够,还是老婆想减轻老公罪责?说夫妻预谋不周、通气不够所致,显然不合情理,区秉昌的家属不可能不旁听首次开庭;说老婆想减轻老公罪责,也不可能,老婆主动多退赃款,老公却依然坚持原来的供述,这本身就加重了老公的罪责。

      有一点可以肯定:区秉昌不肯多供述赃款,目的是减轻罪责。因为自己拒不承认,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33万元的来源,那么,只能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较比等额受贿罪的刑罚要轻得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1997年刑法修正时吸收了该规定,同时将原规定中“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五年,客观上为腐败分子们提供了一个兜底条款,保护条款。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巨额财产为非法所得,应如实交代,而且能够说明其来源,但为了掩饰、隐瞒事实,逃避应负的罪责,拒不交代财产来源。贪官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盾牌,把审判机关置于了尴尬的境地。当前,一些腐败分子正在享受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轻缓刑罚的好处:无论贪污受贿多少,只要手段高明,不留下贪污受贿的蛛丝马迹,最终即使巨额财产被发现,也只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轻松受罚。

      区秉昌的辩护律师表示,这81万是退还的装修费。法官当即表示,装修费只是48万余元。区秉昌说:“我不知道,钱是我妻子管的。”一句不知道,实质就是指向财产来源不明。较低的犯罪成本,不利于震慑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