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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一混就灵太离谱
    发布日期:2014-06-24

     国企再造·路径选择

      “为混而混”令人忧 “一混就灵”太离谱

      国企所有制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将启,混合所有制成为这一轮国企改革的焦点。但《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近期在国内一些省市采访调研发现,各方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存在着不同理解和认识,部分官员和国企人士甚至存在“为混而混”、“一混就灵”的心态,导致改革实践出现“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等弊端。对此,不少企业高管、基层官员及专家学者表示担忧,认为应当进一步厘清认识统一思想,出台细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措施,避免改革“乱刮风”和“一刀切”。

      改革非儿戏 “为混而混”令人忧

      从企业角度来说,最忌讳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有的时候为了改而改,为了混合而混合,有些地方要求时间、要求混合到一定比例,这样的话,企业麻烦就大了。

      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受到了各界的普遍认可,也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但是,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提出将产权改革完成情况纳入任期考核一票否决指标中等细则,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混而混”的倾向引发了改革方案制定者和专家学者的担心和疑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对记者表示,现在很多省都公布了混合方案,各界对于搞混合所有制积极性很高,这是好事。但改革不是儿戏,不是做给大家看的。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如果搞比赛的话,一个晚上就可以搞完,因为国有资产大部分都是优良资产,是香饽饽。搞改革不能搞刮风,不能搞运动。

      大连港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付彬则称:混合所有制是热门话题,我们原来的理解是各种性质的资本相互融合,来放大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搞活机制,混合所有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现形式。但最近看到的一些说法,要把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地限定范围,要提倡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要降低国有资本的比重,甚至是降得越低越好,这让我们的理解有些混乱。

      “从企业角度来说,最忌讳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有的时候为了改而改,为了混合而混合,有些地方要求时间、要求混合到一定比例,这样的话,企业麻烦就大了。”付彬说,外省一家整体上市国企,净资产利润率在10%以上,一个很好的国企却非要拿出一半的国有资产出来混合,是不是有必要?而自己,收益率只有不到3%,因为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去做一些亏损的配套设施投资,如果民营控股了,这些责任谁来担?

      中部某省的一位省国资委主任说,本省的新一轮改革方案正在修订,在征求意见时总体被评价为“步伐太小”,一些干部和专家提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将大部分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哪些企业可以混、混多少、怎么混等问题都需要仔细考量,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有不同的特殊性,绝不能“为混而混”。“但现在,慎重推进改革反而被戴上了保守的帽子”。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切忌刮风,切忌一刀切,切忌单纯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要在各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尊重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因企制宜,讲究方法。

      认识不统一 “一混了之”埋隐患

      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

      除“为混而混”的倾向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各界整体上已经取得共识,但和谁混合、何为混合、以谁为主等问题仍存在激烈争论,一些地方官员也存在“一混就灵”、“一混了之”等心态,概念不清、操作不当将会为达成改革目标埋下隐患。

      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双方有混合的意愿和动力。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不愿别人分一杯羹,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存有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还有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者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因此,发展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既需要进行理念变革,更需要为消除这些思想障碍创造条件。

      对此,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两种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创新,而在制度设计不清晰的当前,应当警惕把发展混合所有制变成一场私有化运动,避免一些过去存在的利益输送及在新一轮改革中借机洗白的现象。

      一位地方国资委主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和部分专家,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简单理解为国有资本的稀释和退出,认为国有企业天生就是搞不好,必须要退出;另一方面,一些领导经历过1998年那一轮国企改革,至今心有余悸,潜意识里认为国有企业就是包袱。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

      一些专家提出,改革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搞好企业的全部,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讲,市场经济中大量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成功的经验表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既需要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但也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科技创新,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国内股权投资领域排名靠前的弘毅投资公司,10年来投资的70多个企业中与国资相关的有26个,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果。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认为,从实践经验来看,现在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十分重要和及时,但仍然担心实践之路会走偏,而且一旦走偏更担心有人会去质疑这条道路的正确性。他认为,必须要走出混合所有制的理解误区,以避免一些误区被小利益集团利用。

      首先,混合所有制并非是适合所有国企改革的法宝,国家应当区分竞争行业和非竞争行业,严格限定混合以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为主,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其次,政府应当用制定规则的方式,让市场去试错,比如市场定价原则,上市公司该怎么做,非上市公司该怎么做,比如阳光交易原则等。在企业层面,从成功的项目看,并没有统一的混合比例,混合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的企业甚至都是国有股东,只不过有的是央企,有的是地方国企,但关键是机制建立了,董事会治理实现市场化了,而不能把持股比重多少作为判断混合所有制好坏的标准。

      缺乏配套措施 避免“戴帽”改革

      “现在社会对改革呼声很高,但缺乏细则指导,走得快了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走得慢了被认为是利益固化、保守,企业自行探索承担了很大压力。”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必须要避免“混合所有制”沦为一个“帽子”。新一轮的改革是一件系统工程,牵涉到国资监管部门的功能调整、企业分类监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组建与改造、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没有这些系统的设计,新一轮的改革效果将大打折扣。要避免为了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要求,进行简单的交叉持股、简单的股权多元化。

      一位央企负责人直言:“现在社会对改革呼声很高,但缺乏细则指导,走得快了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走得慢了被认为是利益固化、保守,企业自行探索承担了很大压力。”

      季晓南建议,应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改革:一是抓紧制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搞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指导。

      二是抓紧起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文件和规定,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提供依据和规范。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推进方式,不同领域和行业国有资本的比重等,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文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等。

      三是地方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方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还是要调动两个积极性,既要有中央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也要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和试验。

      四是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意见,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良好条件。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更好发展,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和要求,积极搞好配套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和方案设计。

      一些专家和企业人士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部门还必须加紧研究现行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和分配制度如何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要求;资产规模巨大的央企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批困难企业无人问津如何改革;资本市场如何支持混合所有制发展、解决国企“一股独大”以及国资监管体制如何调整等问题。

      员工持股改革需走出三重“阴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一些央企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及大中型国企对实行“员工持股”热情较高,把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中层骨干和技术骨干持股以及全员持股等员工持股改革,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方式。但是,鉴于此前搞员工持股出现的弊端及国资流失“后遗症”,社会对员工持股问题敏感度高,各方期待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摆脱员工持股改革的重重阴影。

      中国建材集团、中石化集团等不少企业均表示将在下一步改革中试行员工持股。地方上,安徽省提出通过“员工持股转换一批”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贵州启动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贵州省建工集团董事长陈世华告诉记者,他们急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和突破口,建立国有法人、外来投资者、经营者及员工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激活企业发展动力。他们在企业组织了调查问卷,希望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占多数,支持员工持股的占大多数,同时希望国资参股的也占大多数。

      受访各方普遍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对于激发新一轮国企改革动力、深入开展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财产性收入以及形成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表示,国有股、民营或外资股加上内部管理骨干持股构成“三足鼎立”的结构,这样的结构相互制衡,可以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潜在的阻力变成动力。

      一些曾搞过员工持股的企业及仍在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对员工持股话题也是“讳莫如深”。部分受访企业领导者、学者也表示,员工持股改革仍需走出三重“阴影”。一是担忧“细则未定,半路叫停”。不少计划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纷纷表示担忧政策不定再次遭遇“半路叫停”;二是担忧员工持股“后遗症”。一些搞过员工持股的企业出现了员工股份退出难、员工股东利益保障难的“后遗症”;三是担忧国资流失“恐惧症”。主要是担心由于监管没有跟上而导致国资流失,特别是一味推行管理层持股,有可能将改革变成少数人的瓜分盛宴。

      受访国资监管干部、企业领导者、专家等建议,在中国国情下,社会对员工持股问题敏感度高,试行员工持股须谨防几个“雷区”。

      首先,避免细则不明盲目“抢跑”。一些企业和国资干部认为,截至目前,针对员工持股,国家层面上仍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各地目前出台或拟出台的员工持股政策都较为原则,一些企业对如何操作“心里没底”。他们建议尽快由国家层面制定员工持股规范和细则,指导各地有序试点,避免因盲目“抢跑”造成被动。

      特别是应注重员工持股退出机制建设,防止持股成为特定一批人的固化利益。否则,随着企业员工和管理层的新老交替,将不可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

      其次,避免员工持股福利化造成“大锅饭”。针对一些企业有把员工持股政策片面当成福利分配的倾向,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说,持股是给员工戴上“金手铐”,既体现对风险承担的责任,又能让员工个人价值得以彰显。从以往股份制改革来看,平均的、普遍的员工持股不成功,容易形成大锅饭,且企业分红压力大。他认为,与全员持股相比,采取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有利于稳固公司核心团队,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此外,一些企业人士认为,搞员工持股宜分类分层分步稳妥推进,避免出现员工持股“一窝蜂”。他们建议,可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资源型、政策性、垄断型较强的行业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