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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企10月底前需上报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4-08-13

        13日,上海市政府官网转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制定企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上海市属国资企业10月底前需向国资委上报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初稿,以贯彻落实“上海国资国企20条”精神,加快国资布局结构调整。

      其中,方案主要内容将包括三点,首先必须明确行动目标:结合企业改革方案,明确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主要方向,提出2014-2017年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明确“四进一退”重点任务和项目

      其次,必须细化推进措施。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年度,明确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社会资本参与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合作联动发展、创新转型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推进措施,形成企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路线图。工作措施要聚焦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具有可操作性。

      再次,方案还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制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的责任部门。

      “上海国资国企20条”明确,经过3-5年的扎实推进,市国资委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一批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企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要紧扣本市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总体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围绕产业链、价值链,推进企业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和缺乏竞争优势且长期亏损的企业。

      通知还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行动方案需明确加快国资产业布局、资本布局和空间布局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集中度等目标纳入任期考核,作为企业评优和经营者奖励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