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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功处置扣押的石家庄鹏达电工仪表有限公司设备
    发布日期:2008-09-23

          1999年1月26日,我公司前身河北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借给石家庄鹏达电工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公司)6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和流动资金,并以机器设备作抵押进行担保。到期后,鹏达公司只偿还了部分欠款,仍有37.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能偿还。2004年9月14日,我公司起诉鹏达公司,胜诉后鹏达公司仍未履行偿还义务,2004年11月17日,我公司向桥西区人民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扣押的设备进行了异地查封。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进行了拍卖,但因机器设备系专业设备,应用面窄、且陈旧落后,最终以流拍告终。后经多方寻找买家,将其中的四台设备卖出,但仍有十一台设备一直无法处置。由于扣押设备时间较长(已近十年),更新较快,且属专用设备,已无使用价值,如长期存放将给我公司带来仓储租金负担,经研究并取得法院及鹏达公司代理律师的同意,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最终确定处置价格,将扣押设备成功处理,不仅减少了公司损失,而且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