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示警:一问三不知 “甩手掌柜”不履职被问责
余海红曾是高亭镇下属事业单位,高亭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出纳。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余海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中心收入的部分现金和银行账户存款挪为己用,共计124万余元,且上述资金至今无法追回。2020年1月,余海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岱山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余海红在担任养老服务中心出纳期间,不仅保管着日常收支的现金和银行账户,中心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等所有公章也都在她手上,并利用镇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多次通过伪造印章、伪造现金缴款单和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来掩饰挪用公款的行为。调查人员说,表面上看,养老服务中心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但实际上却非常混乱。由于缺乏监管,中心的公款账户竟成了余海红随支随用的“保险箱”。
而作为高亭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的郑益,本应肩负起日常监管职责,但在2020年6月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其进行审理谈话时,说得最多的却是“不知道”“不清楚”。
“你知不知道余海红挪用养老服务中心公款的事情?”
“我确实不知道。”
“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是如何保管的?”
“这个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日常运营都是他们自己在负责。我也是后来才知道财务章和法人章都是余海红一个人保管的。”
“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广华医院经营后,为什么一直没有完成财务核查和移交工作?”
“我口头催过她几次,但余海红以工作繁忙为由,一直没来办理交接手续,我也就没再催了。至于后来什么时候来办理的,我就不清楚了。”
2020年6月,郑益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益做为余海红的主管领导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为自己辩解,并觉得自己“特冤”,没有真正把“一岗双责”放在心上,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腐,只要自己行得正坐得端,就不可能有事情。
二、廉政课堂:“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含义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职责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检查监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三、立秋——立秋滋养 精行俭德
立秋,这是二十四节气里宣告季节转换的“四立”之一(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古人认为立秋养生与德行养成有着相同的道理。
孔子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避难,不可以荣以禄。”在秋天这个收获的季节,特别要注意戒骄戒躁,温和处事,主动沉到群众当中去问需问计,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把秋收的成果广泛分享给大众。如若对老百姓的诉求不闻不问,高高在上讲排场求奢靡,“天地不交”的自然现象变成了政治生态,那么古人所说的“难”恐怕就是不远了。
祛燥润肺,是立秋后养生的关键,其中“茶饮”值得推荐,秋天喝乌龙茶、枸杞茶、薄荷茶、菊花茶都有祛燥润肺、降压降脂的效果。养生的道理也能应用到道德修养上面。唐代陆羽《茶经》曰:“茶之为用,味至寒,为饮,最宜精行俭德之人。”所谓“精行”就是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明法纪,守规矩,而“俭德”就是应了立秋“俭德避难,不可以荣以禄”的古语,体现了从养生到养德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