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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投话廉 第十六期
    发布日期:2021-10-28

    一、以案示警: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陶玉春警示教育案例

    2016年09月27日,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陶玉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750万元。

    1.私分国企所持房产股份

    陶玉春生于1962年3月,山东日照人,曾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后成为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9月开始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玉春同意无偿转让并私分国企持股。2007年,经陶玉春同意,青岛实业公司将持有临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无偿转让给临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进行私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3人并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也未与青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此外,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套取深圳泰宁花园一套价值84.478万元的房产,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

    2.照顾亲友胞弟非法牟利

    除了贪污公共财物外,陶玉春还涉嫌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收受他人贿赂,以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做“干粉”生意,帮助罗通化工公司非法获得差价利润1924万余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从该账户上,陶玉春妻子苏某分51次取走255万元,外甥女取走20万元,胞弟陶某取走7万余元,转入证券市场保证金专户400万余元,转入陶某个人账户208万余元购买房产,该房产后转让给陶玉春。

    陶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故意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而是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从江苏公司买入相关器材,然后高价卖给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万余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经集体讨论,也未按规定向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告,违反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万余元。

    陈述阶段,陶玉春当庭宣读了悔过书,表示自己辜负了党的培养和组织的信任,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他还表示对涉案赃款全部退还,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均不上诉,恳请法庭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二、廉政课堂: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指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层人员,而是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仍然为之。

    3.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指使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

    (2)为自己的亲友。这里的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

    (3)非法提供便利。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种情况:(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

    (4)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4.本罪的追诉标准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节气说廉:居安思危 戒骄戒躁

    霜降碧天静,秋事促西风,2020年10月23日6时59分,霜降至。霜降,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八个节气,亦是秋季最后一个节气,标志着天气由凉爽向寒冷过渡。

    古人十分重视过冬前的准备工作。《国语·周语》记载了这样一则小故事:周定王派单襄公出使宋国,此后又借道陈国去访问楚国,单襄公回朝后告诉周定王说陈国必亡。周定王问其原因,单子回答:房星在早晨出现便要降霜,大火星在早晨出现表示天气已冷,该准备过冬了。陈国早晨可见大火星,境内秋风清冷,一片凋敝,陈国人懒散纵逸到了废弃法度的地步,灭亡也指日可待了。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这句话很适合在霜降时节细细品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居安思危就是要践行群众路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本色。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党员干部除了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还必须增强自我净化能力,经常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恪尽职守、勤勉奉公,在检身自省、能力提升中赢得群众的认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