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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投话廉 第三十期
    发布日期:2022-09-06

    一、以案为鉴: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通报

    1.遵义市赤水市司法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履行巡视整改责任不到位。2019年2月,赤水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赤水市司法局党组未及时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直至2020年4月才着手整改。赤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龙重安排轻落实,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导致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

    2.黔西南州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风不实、推进缓慢。2018年4月,省委巡视组反馈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的“向阳坡无线发射台建设项目”存在完工未验收问题后,望谟县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整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进缓慢,直至2020年2月才整改完成。时任望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帆(主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统筹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赵劲霞,作为该问题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对巡视反馈问题不重视,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1月19日,张帆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0年12月24日,赵劲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贵阳市花溪区宏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拒不整改。2017年9月,花溪区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区商务局原所属宏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用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以考勤奖、慰问费、低保粮油补贴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2月,宏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晓东因上述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8月,贵阳市委第六轮联动巡察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仍然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朱晓东作为公司总经理,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纠正巡察发现问题,且多次召开班子集体会议违规发放并领取各类补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10日,朱晓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贵州荔波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巡察发现问题虚假整改、变相整改。2019年11月,黔南州州县联动巡察发现,贵州荔波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019年12月,该公司为应付整改,编造“周末加班补助工资”名目,按照应清退金额予以发放,随后又将此作为巡察整改清退款予以清退。该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金鹰,作为整改工作牵头领导,对巡察发现问题虚假整改、变相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23日,金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纪法课堂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规定。

    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党中央对制定《意见》作出部署安排,列入了《2021年中央文件制定计划》。中央巡视工作突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承担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发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促进巡视整改落实和巡视成果运用,取得明显成效。但要清醒看到,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在落实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方面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有“过关”思想和应付心态,有的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抓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持续整改不够到位,影响和制约了巡视工作效果。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意见》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中央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二是总结实践经验。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要求,并注重与已有制度规定相衔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补短板、强弱项,重在厘清各方职责任务,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巡视工作实际,对能够做到的,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落实执行,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不搞“一刀切”。

    《意见》要求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重点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政策,推动解决问题。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促进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四是坚持贯通融合,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发现问题集成整改。五是坚持群众路线,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巡视整改责任。分别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提出被巡视党组织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抓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要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抓好巡视集中整改。提出被巡视党组织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改。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推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巡视整改日常工作,指定相关机构承担巡视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集中整改期内,应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提升整改质量。三是报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这是被巡视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意见》对报告时间、报告内容和后续报告工作作出规范。在报告时间上,提出巡视反馈后3个月内,被巡视党组织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抄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巡视办。在报告内容上,将以往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合并为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要报告被巡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于集中整改期后的后续报告工作,《意见》中也作了明确,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对被巡视党组织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工作提出要求。四是公开巡视整改情况。为增强巡视整改公开的时效性和严肃性,《意见》对公开时间、责任、程序等提出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自收到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五是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巡视整改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要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意见》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要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对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要求。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一是抓好自身任务落实。对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把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视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要求派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召开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提升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视办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三是推动巡视整改监督贯通融合。强调要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巡视整改的监督合力。牵头对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向被巡视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同时,要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被巡视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助、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督促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结合地方巡视工作实际,提出省(区、市)纪委监委应指导市(地、州、盟)纪委监委配合做好对被巡视县(市、区、旗)党委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

    《意见》从3个方面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提出要求。一是抓好自身任务落实。依规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二是统筹督促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整改。审核专项检查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督促整改,必要时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健全相关制度。三是结合职责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职责重点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派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视办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意见》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巡视成果运用中要承担相应职责。巡视既要着力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重推动上级党组织或其他部门解决共性问题,促进标本兼治。《意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同级巡视机构移交的建议,应结合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对同级巡视机构通报的专题报告或行业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应认真分析研判,加强日常监管,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相关行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有关部门结合巡视工作对被巡视党组织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要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意见》在实施保障方面有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级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领导,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级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二是开展巡视整改评估。整改评估是检视巡视整改成效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巡视整改评估机制,评估工作可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情况牵头开展,组织部门、巡视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限期整改。三是严格问责追责。强调对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约谈提醒被巡视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抓好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宣传解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对照《意见》要求,完善措施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巡视办将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督导、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意见》情况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三、廉韵清风:杨震暮夜却金

     杨震在由荆州刺史调任东莱太守赴任途中,路经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任荆州刺史时举荐的官员,听说杨震途经本地,为了报答杨震的恩情,特备黄金十斤,乘更深夜静无人之机送给杨震。杨震不但不接受,还批评说:“我和你是故交,关系比较密切,我很了解你的为人,而你为什么不了解我的为人呢?”王密说:“现在深夜无人知道。”杨震说:“天知、神知、我知、你知,怎能说无人知道呢?”王密只好抱起黄金惭愧地离开了。后人因此称杨震为“四知先生”。

    四、廉洁答疑

    问:如何区分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

    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相同之处,从任务来源上看都来自上级组织,从任务要求上看都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巡视巡察纪律是政治纪律,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是政治任务,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主要表现为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导致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这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当然,从本质上讲,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根源在于政治意识不够强,政治觉悟不够高,最终也会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